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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与正义的关系,谈谈法律正义

m.anhuilife.com    2024-07-30
浅谈法与正义的关系
[摘 要]: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法律也随之不断完善,人们对法律价值的认识更为深入。正义作为法律价值子系统中的一部分,越来越受到法理学界的关注,对正义与法有了广泛的研究。本文主要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探讨法的本质、价值和法与正义的相互作用:正义促进了法律的进化,法律实现了正义的追求。

[关键词]:正义,法的本质,法的价值,法律的进化,正义的实现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关系体系。正义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概念。正义,通常又可称公平、公正、正直、合理等。仅从字面上看,正义一词泛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以至事业、关系、制度等。从实质上看,正义是一种观念形态,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一、从法的词源看法与正义的联系

据我国历史上东汉时期许慎著《说文解字》记载,“法”的古体字是“灋”。“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法” 以水作偏旁,比喻“平之如水”,代表公平,是衡量人们行为是否符合“公平”这个准绳。法字中的“廌”,传说是一种头长独角,秉性公正的奇兽,故而“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这反应了上古时代相信法是正直、正义的准则。因此,“法”就词义而言,是“公平”地判断行为的是非、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律”据《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意指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以使行为协调一致。法和律皆因有公平、正义、统一的行为准则这个含义,所以法本身就包含有正义的意思。

二、法的本质与正义

在探讨法的本质中,西方一些学者持正义论的观点,对法的本质的解释往往与抽象的正义一词相联系,特别在自然法学说中,更强调法代表道德、正义。罗马法学家凯尔苏斯对法的定义是:“善和公正的艺术”。自18世纪末、19世纪初开始,这些思想家在讲法的正义性时,往往仅强调抽象的自由。如康德对法所下的定义:“根据自由的一般法则,一个人的任意可以和其他人的任意相共存的条件的总合”其大意为:法是为个人有可能享受最大限度自由所提供的条件。在进入20世纪后,西方法学中的正义观又有所改变,正义内容以不限于自由和平等,而且更包含社会福利,正义要求个人自由、权利应服从社会利益。我们认为单纯将法的本质归结于抽象的正义观念是一种唯心史观,正义总是在一定社会中各阶级、阶层或集团关于社会制度及由此确立的各方面关系是否公正、合理的观念和行为要求,正义是具体的、历史的,其主要内容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 我国法学理论界通常从以下三个层次来分析阶级对立社会的法的本质。

1.阶级对立社会的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里所讲的统治阶级意志是指代表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的、根本利益的意志,并不是统治者个别人的意志或任性,或各个人意志的机械的总和。

2.统治阶级意志的最终决定因素——物质生活条件

法所代表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指生产方式,尤其指同社会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即社会的经济基础。因而法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一个上层建筑。

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

经济以外的各种因素,其范围是很广泛的,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教、习惯等。

三、法的价值与正义

单从字面上讲,法的价值一词可以有不同含义:第一,它指的是法促进哪些价值;第二,指法本身有哪些价值;第三,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从这一意义上讲,法的价值即法的评价准则。美国法学家庞德在其法理学作品中所讲的价值问题就是评价准则,他认为,在法律调整或安排背后,“总有对各种互相冲突和互相重叠的利益进行评价的某种准则。” “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和近代世界中,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 这三种含义是不同的,不应加以混淆,但他们又是密切联系的。法促进哪些价值,实际上就是法的本质与目的问题,不同阶级,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有不同的理解。法本身有哪些价值,实际上是指法不仅是实现一定目的的手段,同时他本身也有特定的价值。例如,一般的法总意味着某种理性、效率和秩序,而与非理性主义、不顾效益和无政府主义是相对的;现代社会的法,一般的说,意味着某种民主、自由与平等,而与专制、独裁是对立的。我们在研究法促进哪些价值时,必然会涉及到法本身具有哪些价值。法所促进的各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必然是会有矛盾的,银而就有对它们进行评价、协调、选择的问题。在研究法的价值时,不应仅讲法促进哪些价值而忽视它们之间的矛盾以及用以解决这些矛盾的评价准则问题。

古今中外思想家、法学家提出过各种各样的法所促进的价值,但归纳起来,主要是正义和利益两大类价值。由于社会合作,存在着一种利益的一致,它使所有人有可能过一种比他们依靠自己的努力独自生存所过的生活更好的生活;另一方面,由于这些人对他们协力产生的较大利益怎样分配并不是无动于衷的,这样就产生了一种利益的冲突,就需要一系列原则来指导在各种不同的决定分配的社会安排之间进行选择,达到一种有恰当的分配份额的契约。这些所需要的原则就是社会正义的原则,它们提供了一种在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办法,确定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

四、正义在法律生活中的作用

在法律生活中正义发挥着各种积极作用。概括起来大致有如下两方面作用。

(一) 正义对法律有积极的评价和推动作用

正义作为社会的道德价值,对法律具有评价作用。在不同的制度和文化环境里,这种评价的力度是不同的。在专制国家里,统治者不但是政治权威的拥有者,也是道德权威和真理权威的拥有者,所以在法与正义之间的张力不足,在权力从面上几乎难以评价。在社会从面上,这种评价是始终存在的,但是软弱无力。在民主法制国家,无论是在权力从面还是在社会从面,正义都发挥着强有力的评价作用,不正义的法律被拒绝认可为法就是典型表现。正义被吸收为法源的一部分,正义可以填补法律空白,正义可以作为法律失误的力量,正义可以作为法律解释的标准。

(二)正义对法律的进化用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法律进化是在一定的社会中实现的,是社会进化的表现和动力。法律的形式方面和实质方面的进步都离不开正义的推动,主要表现在:

1.正义推动了法律精神的进化。法律的根本进步在于法律总体精神的进化,同样的法律话语在不同的法律精神下面会产生完全不同的含义和社会效果。法律精神的进化的主要动力在正义。例如,早在古昔腊奴隶社会全盛时期,人们就正义反对奴隶制,启蒙思想家用正义谴责封建特权引发法国大革命和19世纪的世界性立宪运动;美国人用平等反对男女不平等、反对种族隔离、种族歧视,促使美国法律不断进化。自由、平等、权利的精神家园正是正义。

2.义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法律在社会控制系统中的地位大致有两种形态:人治型和法治型。在人治社会中,法律的控制能力不足,他从属于统治者的权力意志;在法治社会中,统治者的权力意志服从法律,正是正义观念推进了法律由人治型向法治型转换。在一个正义声音北扼杀或声音微弱的地方是难以建成法治社会的。

3.正义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这里最突出的表现是控权立法的产生与完备。正是在正义的推动下,法律内部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使法律更适合于保障人权和防治社会弊害。主要表现为(1)正义观推动了宪法的产生。(2)正义推动了控权行政法的产生与完善。(3)正义推动了程序法质与量的提高。(4)正义催生了专门针对国家机关的诉讼形式:宪法诉讼和行政诉讼,如国家赔偿。

4.正义提高了法律的实效。正义的重要内容之一使对社会的一致、公正的管理。对法律来说,就是法律应当良好的实施,官方行为应与法律保持一致。通常的法律适用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观念对提高法律的实效起到重要作用。在一个缺乏正义追求的社会,首先受到打击的就是法律的实效。

五、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

“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法是善良和正义的艺术”。这些古老的法学格言和法的定义表明法与正义是不可分的:法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法的价值之一在于实现正义。法律对正义的实现作用,总体上体现为:

第一。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这是法在实现分配正义方面的作用。包括把指导分配的正义的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且具体化为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实现对资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的、公正的分配。在这种权利义务的分配中,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是带有根本性的、决定性的。在一个民主政体的国家中,关于基本权利的分配即分配正义原则的执行通常是由人民选举的立法机关进行的,因为基本权利和义务涉及到人民的财产、人身自由和人格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所以,国家权力在何种情况下才能剥夺人民的基本权利、课以何种义务和责任的问题,成为分配正义的核心问题。当分配正义原则被一个社会成员违反的时候,校正的或诉讼的正义就开始起作用。这就会引起惩罚与补偿的问题。

第二。惩罚罪恶以伸张正义。这是法律实现正义的一个方面。以刑罚为代表的法律上的惩罚之基本目的不外乎报应与预防两方面。报应,也就是通过惩罚罪恶表达正义观念、恢复社会心理秩序。犯罪,一般来说不仅是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而且也是违反正义观念的邪恶行为。因此,出于正义的要求,对邪恶行为要作出否定评价,对于善意行为应该给予褒扬。这是基于道义要求所产生的正义观念的应有内涵。在关于惩罚的理论中,包含三个基本问题,即惩罚的理由、惩罚的对象以及什么是适当的惩罚。这些问题都表明惩罚具有伸张正义的作用。

第三。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如果说惩罚罪恶是基于道义的正义要求,那么补偿损失则是功利的正义要求。法律在平均正义方面除了对罪恶予以惩罚外,还在合同、侵权方面表现为试图补偿受害者的损失。这种补偿通常只以损失大小为标准,而不考虑或过多考虑侵害者有无过错、其错误程度与赔偿额有无必然联系、赔偿费是否由其本人支付(如行政赔偿由国家支付)。以赔偿为主的补偿性责任主要是恢复分配正义。

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决定着统治阶级的正义观,法是体现和实现统治阶级正义观的重要手段。统治阶级的正义观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之后,就具有了一种道德上的权威性,使法能更好地在实际生活中贯彻执行。统治阶级的正义观是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法的内容中的重要组成因素。法是上层建筑中法律制度的范畴,它不仅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正义观,而且与统治阶级的正义观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具体来说,这种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1)正义是实在法的基本原则和依据,它表现为以正义的要求作为其追求目标,并将其确定为一套可操作的行为准则,给人们提供行为模式和标准;(2)法律通过和平和公正解决冲突的规定和程序来保障正义原则的实现。正义对法律进化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正义作为法律的最高目的、作为区别良法恶法的标准,始终是法律进化的精神驱动力。任何实在法律制度都或多或少、至少统治者在口头上承认正义为其目标。不管统治者愿意不愿意,正义作为社会价值,始终是衡量法律良恶的标准。另一方面,法律是实现正义的重要手段。正义的最低要求是限制任意暴力,它的实现离不开规范,尤其离不开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法律。

参考文献:

1. 孙国华主编。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 群众出版社 1996。

2. 张文显。 法哲学范畴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3. 卓泽渊 法的价值论 法律出版社 1999。

4. 张文显主编 法理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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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正义之间的关系:正义促进了法律的发展进步,而法律则实现了正义的追求。

1、法律
法律,同道德一样,属于建立在人类社会存在基础之上的行为规范,同样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意识。与道德不同处在于,道德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而法律就稍晚一些,是随着“国家”这种人类的群体组织形式的产生才产生的,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在人类史早期,群体的组成形式还未向后来一样发达,大多是以松散的部落聚居形式存在。这时尚且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但是部落长老会根据本部落所共同认可的价值观来裁决日常事务。因此可以看出,法律另外一个与道德相似之处在于,它也是基于一个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当群体的规模日趋庞大,单靠简单的共同价值观已经无法将社会秩序从混乱中挽救出来,这时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只好转而求助于强制力来解决或缓和冲突,于是国家应运而生,法律与其暴力后盾——军队、警察、监狱、法院等,就成了他们手中的灵丹妙药。

2、正义
法律之所以能够维护社会秩序,不仅仅在于其有强大的国家暴力作为其后盾。如果一种法律公然挑战与践踏其底层根基——社会,及其生产关系所决定的价值观,它将必然遭到抛弃,或者与其所维护的政权一同灭亡。
由于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必然服从于拥有社会资源支配权阶级,也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国家和法律又是统治阶级维护秩序的工具,因此,法律作为其意志的体现,也必然践行与维护这套价值观。
符合当前社会发展需求的价值观体现在人们的主观价值判断上,就是正义。正义与道德有一部分交集,但又不等同于道德。正义更具主观判断色彩,强调其基础价值观必须是前进的,必须符合时代发展需求,而道德仅需符合当前生产关系,即便它有可能已经垂死,已经阻碍社会的发展。另外,道德具有有限范围的约束力,而正义更加倾向于自身的正确性与普适性,更加渴求于凌驾一切。它所希求的不是约束,而是认同。“正义”是另一种容易使人混淆的概念,时常会被普世价值鼓吹者利用来证明一个凌驾于一切的价值观先天存在。但其实它依然是社会基础的上层产物,脱离了社会基础,就会失去生命力。不能因其前进性而武断其普适性。
当然,由于其前进性,正义一般被作为立法的基本精神。温家宝总理在2010两会后答记者问时曾说道:“公平和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换言之,法律一旦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就丧失了其正义性。
另一种理论认为法律只是社会各阶级间矛盾的调和与妥协的产物,而与正义和其基础——由社会形态所决定的价值观无关。这种理论正是犯了舍本求末、由结果推导原因的错误。不可否认,法律在其发展过程中的确因存在各阶级利益冲突而调和,并修改的情况,但这是结果,不是原因。当一个社会的存在形态发展,生产关系发生转变,价值观必然发生转变,这时若国家政权仍未发生变化,而法律已经不能体现当前社会价值观下的正义,那么它必然要做出改变。这是由于阶级关系与形态发生改变而导致的,绝非“各阶级间的矛盾调和与妥协”,法律永远都不会改变它体现统治阶级意志这一规律。如果这时法律仍不改变,统治阶级仍不肯放弃自己曾经的特权,那么就会出现政权的更替,新生产关系下的支配阶级取得政权,建立新的适应本社会价值观的法律。

正义作为社会的道德价值,对法律具有评价作用。在不同的制度和文化环境里,这种评价的力度是不同的。在专制国家里,统治者不但是政治权威的拥有者,也是道德权威和真理权威的拥有者,所以在法与正义之间的张力不足,在权力从面上几乎难以评价。
在社会从面上,这种评价是始终存在的,但是软弱无力。在民主法制国家,无论是在权力从面还是在社会从面,正义都发挥着强有力的评价作用,不正义的法律被拒绝认可为法就是典型表现。正义被吸收为法源的一部分,正义可以填补法律空白,正义可以作为法律失误的力量,正义可以作为法律解释的标准。
“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法是善良和正义的艺术”。这些古老的法学格言和法的定义表明法与正义是不可分的:法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法的价值之一在于实现正义。


答:法律声张的是正义,正义又是法律践行者


答:探讨法律的多元价值,我们首先触及的是基石——正义。这不仅是理想状态的象征,法律与正义的关系交织出三种深刻的视角:法律与正义的基础:法律为正义提供了坚实的框架,它塑造了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确保每一个行为都受到公正的衡量。 正义为法律定标:另一方面,正义被视为法律的最高理想,它驱动着法律...


答:〔内容提要〕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官是司法活动的主体,对司法公正与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法官的司法理念对社会纠纷具有引导、激励、制约和评价的功能,直接决定裁判行为的公正性,而裁判的公正性正是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因此,法官只有注重现代司法理念的培养和更新,才能确保和促进司法裁判的...


答:法律正义是一种通过创制和执行法律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及其行为而形成的理想关系。法律正义提高了法律的实效,即适用法律一律平等。法律对正义的实现作用,总体上体现为:第一,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这是法在实现分配正义方面的作用。包括把指导分配的正义的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且具体化为权利、权力、义务...


答:他们的新自然法学说(或价值论学说)各有侧重点,各不相同,然而却共同的体现出自然法观念的思维形式。他们不约而同地认为,法律应当关注某种应然性,法律的发展应当遵循一定的价值原则并体现一定的价值要求。无论是马里旦的神学自然法、富勒的"程序自然法"、还罗尔斯的正义论或德沃金的权利论,无不"注重...


答:2. 分配的正义没有实现的时候,矫正的正义发挥其作用。矫正的正义指当分配的正义遭到破坏时,按照均等的原则予以重建或恢复。如果一个人侵犯另一个人的权利或财产,矫正的正义则要求侵害者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回答】运用法律、行政、媒体等手段维护教育正义的利弊【提问】浅谈法与正义的关系 [摘 要]:...


答:在法律领域,各种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形成的事实根据,而法律关系为这种事实关系确定框架、方向,让社会关系按照人们需要的价值观、正义观形成和发展。“法”一词,以及许多民族语言中相当于中文“法”一词的词语,都有“平的”“正的”“直的”“对的”的含义。但是,正义涉及的范围更为宽泛,我们可以把...


答:的确,正义这一价值是一个可以涵盖指导其他价值追求的全局性的价值追求。 1.正义作为经济法价值基础的可能性 法的价值从哲学意义上分析一方面具有客观需要性,另一方面具有对于主体的有用性或积极性。 具体到经济法这一特殊的法律部门中,经济法的存在也是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 它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


答:法律和正义是对立统一的,法律属于一个国家的上层建筑,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的,统治阶级不一定代表正义,所以说法律和正义未必完全一致。但是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与正义通常是一致的。


答:5. 反之,如果法律本身是合理的,但程序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或不合理,那么即使法律本身合理,也无法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也就无法实现法律的正当性。6. 因此,法律的正当性和程序正义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两者相辅相成,才能实现法律的正当性和公正的司法。

19274727621&&怎样理解法与正义的关系 》》》 法律与正义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正义对法律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正义作为法律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作为区别良法恶法的标准,始终是法律进化的精神驱动力.同时,法律也是实现正义的重要手段,正义的最低要求是限制任意暴力.法律运用国家强制性,保护社会主体的合法利益,通过裁决纠纷,惩治非正义的违法行为,以实现社会正义.

19274727621&&法与正义的关系 - 》》》[答案] 法律只允许就事论事,不管谁对谁错,都必须有个判决.而正义之说,只在自身人心方面的.关系亦有互牵互引的一种说不出的态度吧. 纯属个人看法.

19274727621&&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 法律的本身就是为了维护正义,但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正义,是基于大多数情况下的,社会大众认可的正义.

19274727621&&法与正义有必然联系吗 - 》》》 法是为社会的利益而存在的,而不是为正义,严惩犯法者,是为了让人们不敢去犯法,从而维护了社会的利益,如杀人者就算是为了正义而杀人,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19274727621&&如何理解法律对正义的实现作用 - 》》》 法律应当保护的是正义,而非弱者,因为弱者并不天然代表正义

19274727621&&法律和正义有什么区别? - 》》》 法律和正义其实从广义上来说是一样的道理,因为法律都代表维护着正义.但是其实他们还是略有区别法律就是一种规章制度而正义是一种道德.

19274727621&&法律职业在正义实现中的作用是什么? - 》》》 自然学派认为,正义是衡量法律是好是坏的标准之一,法律的发展和完善是渐趋于正义,但是不能完全等同于正义.法律有善法有恶法,只有善法才能体现正义,并且审判程序也要有序和公正,即使是善法,如果审判是不公正的,不依照正确程序的,那么法律审判的结果也可能是不正义的.

19274727621&&哲学上“正义”与“ 道德 法律”之间是什么关系 - 》》》 1.正义不一定符合法律.正义是人作为社会产物在一定历史时期价值观的一种体现.比如:《水浒传》中武松杀潘金莲的手法现在看来是及其残忍的(踩住双臂,然后活着剖心挖肝然后剁掉脑袋),但在当时武松的行为完全是英雄所为. 正义通常都是符合道德的. 法律则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权力以及维持社会稳定服务的工具,但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通常包含一些正义因为只有这样人民才会服从这样的法律,但法律又包含统治阶级的利益,在统治阶级利益与正义相冲突时,法律力求二者的平衡但最大程度向统治阶级的利益所倾斜. 你的 第二个问题我没看太明白,暂时无法与你探讨. (完全个人意见)

19274727621&&分析法律正义与法律价值之间的关系 - 》》》 正义是在法律中追求的东西,正义是一种价值,,为的是追求公平比方:法律中如果一个人犯罪了,但是如果没有证据,不能判定有罪,但这个人确实犯罪了,认为就应该让他受惩罚. 但律追求的是公平正义.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本身来,那么就会乱了.正义是法的价值系统中的一个,你尝试下解释正义与法律的关系. 反正我也可迷茫,上升到哲学高度了,你理解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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